孙羽解释道:“之前我司跟贵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指出,合作期间开发的项目成果将归开发商和发行商共同所有,所以进行解除合作时,要具体计算成本和收益。”
成果,居然归双方共同所有?
我跟吴凌听到这个消息后都有些懵,吴凌着急道:“不是孙总监啊,项目是我们的,解除合作是荣域提的,怎么现在项目成果还归双方共同拥有了呢?”
孙羽面不改色道:“吴总,合同里有些啊,温馨提示一下,在原合同第八月第二项。”
我跟吴凌对视了一眼后,纷纷翻开了原合同。
孙羽所言不虚。
但这个事,吴凌先前并没有跟我提。
见我神色疑惑,吴凌压低声音道:“对不起啊洛洛,当初签合同时我也是带着吃馅饼的心思,并没有仔细看条例,没想到这馅饼还是带毒的。”
我也没想到一向精明能干的吴凌会忽略这一点,可事已至此,再去计较对错也没意义。
我敛了敛神,视线落在从刚才开始一直一言不发的周庭柯身上,直截了当道:“周总,如果我们想拿回项目的所有权,该怎么做?”
周庭柯大概是没料到我会这么单刀直入,抬了抬眼皮,竟没立即做回应。
倒是坐在一旁的曾智突然打开了话匣子:“嫂……孟经理,其实我觉得吧,项目合作期间发生点分歧再正常不过,但这也没闹到非要终止合作的份,你想想看,就算你们再去找一个新的投资人,难道他们就不会对项目提出一点要求了吗?这在合作中再正常不过了,对事不对人嘛。”
说到最后,曾智露出了一个尴尬不失礼貌的笑。
我当然知道曾智是在打圆场,也明白投资人的钱不是那么随便拿的,但周庭柯提出的条件一次比一次苛刻,已经超过了我们的忍耐极限。
更何况,先提出终止合作的人,也是周庭柯。
而临终止前,他还给我们编排了这么一出大戏,何尝讲过一点情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