赂秦而力亏,破灭之道也。
或曰:六国互丧,率赂秦耶?
曰:不赂者以赂者丧。
盖失强援,不能独完。
故曰:弊在赂秦也。
秦以攻取之外,小则获邑,大则得城。
较秦之所得,与战胜而得者,其实百倍;诸侯之所亡,与战败而亡者,其实亦百倍。
则秦之所大欲,诸侯之所大患,固不在战矣。
思厥先祖父,暴霜露,斩荆棘,以有尺寸之地。
子孙视之不甚惜,举以予人,如弃草芥。
今日割五城,明日割十城,然后得一夕安寝。
起视西境,而秦兵又至矣。
然则诸侯之地有限,暴秦之欲无厌,奉之弥繁,侵之愈急。
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己判矣。
至于颠覆,理固宜然。
古人云:“以地事秦,犹抱薪